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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

英文名: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简称:“宝大”,“宝文理” 所在地:宝鸡 院校代码:10721 类型:综合类

省属重点本科
  • 宝鸡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宝鸡文理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1-06
专业科类总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4670281701002040101058015107851103055051020102040573605108103043哲学 文史3022224法学 文史4522140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9022222127322教育学 文史303225学前教育 文史1002532228022体育教育 体育8042422424222482汉语言文学 文史1603157英语 文史10023293翻译 文史402236新闻学 文史4023341广告学 文史4032233历史学 文史803221126423工商管理类 文史1502121432文化产业管理 文史3022224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30121242行政管理 文史3022242旅游管理 文史402212231经济学 理工5033242教育技术学 理工4032134英语理工3030翻译理工1010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1003295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工1855322542221544物理学 理工1802532235422150化学 理工190532222174应用化学 理工6033252地理科学 理工145531542117323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理工5052394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理工50223412应用心理学 理工4021352统计学 理工90532127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160535221385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80332422604机械电子工程 理工80555614工业设计 理工70523573材料物理 理工4052231材料化学 理工301323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17053125221455电子信息类 理工13023322118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工80533252555自动化类 理工80533226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755268软件工程 理工7553265物联网工程 理工7553136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理工9053132274测绘工程 理工4523238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60223503制药工程 理工305223环境工程 理工4532238工商管理类理工15022221402音乐学 艺术150151521515101033151010舞蹈学 艺术38105752432舞蹈学艺术理22广播电视编导 艺术601055785155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601310135127美术学 艺术14015122101515833101010设计学类 艺术160201521515172103115810学前教育单招本科545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单招本科535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单招本科5353备注:艺术类专业分文理的省区只招收艺术文考生(除陕西省舞蹈学专业)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若所在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有口语考试工作,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编:721013电话:0917-3361065传真:0917-3361066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E-mail:bjwlxyzb@126.com 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学校分为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第四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6个一级硕士授权学科,29个硕士授权点。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报考学校生源较多省区的相同分数考生。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第九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第十一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录取。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须英语语种考生才能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四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习、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邮编:721016电话:0917-3361065传真:0917-3361066招生网址:  http://ein.bjwlxy.cnE-mail:   bjwlxyzb@126.com 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学校分为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 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生源较多省份的相同分数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第十二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教学,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五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爱心资助,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校、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电话:0917-3361065传真:0917-3361066招生网址:  http://ein.bjwlxy.cnE-mail:   bjwlxyzb@126.com 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 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第十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第十二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中若出现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为7000元/年;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为9000元/年;舞蹈学专业为11000元/年。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能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者访学。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外知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假学校、赴外实习及读研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编:721013电话:0917-3361065传真:0917-3361066招生网址:  http://ein.bjwlxy.cnE-mail:   bjwlxyzb@126.com 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3-01-06
学校概况:  宝鸡文理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8年创办的宝鸡大学(本科),1963年因国家经济困难停办,1975年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师范大学宝鸡分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宝鸡师范学院,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与1984年新设立的宝鸡大学合并,更名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位于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陕西省第二大工业城市——宝鸡市,地处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靠秦岭,北临渭河,依山傍水,环境宜人。占地面积1100亩。  学校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等院系部,59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物理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教育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工商管理、制药工程专业为陕西省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为陕西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21000余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20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20余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580名。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有教学科研实验室29个,多媒体教室127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和语言实验室座位数160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3990多台,教学仪器设备值1亿4千多万元。教学实践基地169个、理工实验室和实习工厂30多个。灾害监测与机理模拟实验室、植物化学实验室为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为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图书馆藏书178万册,中外文期刊2000多种,同时设有电子阅览室。新老校区实现校园网互连,并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际互联网。标准体育场和体育馆等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齐全。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重视和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弘扬“博文明理,厚德尚能”的校训,以“团结、敬业、勤奋、创新”的优良校风,“崇严、重导、求精、探新”的良好教风和“学勤、行思、尚真、务实”的浓厚学风引导和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基础教育、经济和社会建设方面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连续8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1%以上。学校先后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校园"。2008年学校荣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0年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1年5月,学校与宝鸡市人民政府举行了筹建宝鸡大学签字仪式,全面启动了宝鸡大学筹建工作,谱写了学校发展的新篇章,使学校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  “十二五”时期,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重点;坚持以提高质量求生存,以提升层次求发展,以鲜明特色求地位,以服务地方求支持,促进学校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按照“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兼顾高职教育,稳定继续教育”的办学模式,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科兴校、特色名校、文化铸校、服务地方”六大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到2020年,把学校建成一所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社会满意、省内外同类院校一流水平的多科性大学——宝鸡大学。  我校艺术类专业具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先进,学术气氛浓郁,近年来,我校美术系教师的作品先后50多人次入选全国美展和全国性书画展,并多次获奖。音乐系教师多次参加国家、省、市艺术表演比赛,获多项殊荣。音乐系爱乐合唱团在2011年中国西安合唱艺术节上荣获铜奖,并应中央电视台《歌声与微笑》栏目邀请赴京演出。学校现有艺术类学生4600余人。2013年学校面向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等21个省区预计招收艺术类本科学生1000余名。  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是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三、招生计划:学校在相关省区的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批准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广西、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及所在省区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1:4。  五、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德智体全面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条件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较高的考生。  六、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七、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八、学校地址:(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学校网址:http://www.bjwlxy.cn  招办邮箱:bjwlxyzb@126.com  咨询电话:0917-3361065、3361066(fax)  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凡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及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区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本人所在省区艺术类统考,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  3、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色盲、夜盲,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校正视力在5.0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未婚。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5米以上,女身高1.65米以上,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2米以上。  4、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报名考试。  二、2013年艺术类专业预计招生计划专业名称科类层次学制招生人数学费标准(元/年)招生范围美术学艺术文或艺术理本科四年2307000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甘肃、新疆、陕西、宁夏、河南、内蒙古、四川、青海视觉传达设计本科四年1009000环境设计本科四年1009000产品设计本科四年359000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甘肃、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其中黑龙江只招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本科四年359000音乐学本科四年1207000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广西、贵州、甘肃、新疆、湖南、湖北、陕西、宁夏、河南、内蒙古、四川、青海,(其中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山西、陕西只招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本科四年407000舞蹈学本科四年3011000山西、山东、甘肃、湖南、湖北、江西、河北、新疆、陕西、内蒙古舞蹈表演本科四年2011000学前教育本科四年1607000山东、湖北、甘肃(仅招艺术教育)、湖南、黑龙江、河北、江西、新疆、福建(学前教育仅招音乐类)、内蒙古、陕西艺术教育本科四年1207000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四年609000山东、甘肃、湖南、河北、山西、湖北、辽宁、江苏、安徽、贵州、江西、陕西、内蒙古广播电视编导本科四年609000  三、2013年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科目及内容专业名称学制考试形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备注音乐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四年面试声乐演唱自备歌曲一首(限美声和民族唱法)考生可任选一项器乐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视唱练耳知识 舞蹈学舞蹈表演四年面试形体、基本功测试基本功测试初试复试剧目表演自备作品风格不限,时间2-3分钟即兴舞蹈表演即兴舞蹈表演,由考生抽题后即兴发挥模仿表演根据提供的舞蹈进行演绎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面试自我介绍及特长展示自我介绍,展示一项特长2分钟内自备新闻稿件播报考生播报自备新闻稿件2分钟内即兴评述由考生抽题后,根据题意现场评述2分钟内学前教育艺术教育四年面试声乐演唱自备曲目一首,唱法不限考生可任选一项器乐演奏自备曲目一首,乐器不限才艺表演展示舞蹈、表演等,形式不限笔试素描静物、石膏几何体默写或写生180分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年笔试素描人物头像、静物默写或写生180分钟色彩静物默写或写生180分钟广播电视编导四年笔试通识(文学、艺术常识)文学、艺术、影视艺术的综合知识考试180分钟专业知识测试分析、阐述编导专业的基本素质和主要功能影视作品分析通过分析、评论,考查对影视作品的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注:山东、湖北、黑龙江、江西、新疆、湖南等6省区报考我校艺术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甘肃省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须参加素描,声乐、器乐或才艺表演(3项中任选1项)两科考试。河北省报考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的考生、福建省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考试科目以本人所选择的美术类或音乐类考试科目为准参加专业考试。福建省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视唱练耳。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省份类别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点地址联系电话甘肃音乐、舞蹈、美术、播音、编导、艺术教育1月15-16日1月18日兰州艺术学校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0931-8651485江苏美术、音乐、播音、编导1月21-22日1月23日淮阴师范学院附中南京晓庄学院淮安市大治路28号 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0517-86091793025-86178292安徽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编导2月19-20日2月21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0551-63876277福建美术类、艺术教育1月25-26日1月28日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0591-22868096音乐类、学前、艺教1月26-27日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0591-22868060山东音乐、舞蹈、美术、播音、编导、学前艺教2月17-18日2月20日潍坊市招生办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0536-8271777广西美术类1月22-23日1月24日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0771-5302230音乐类1月17-18日1月19日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桂林市育才路15号0773-5847338美术类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0773-2856601山西美术类1月21-22日1月24日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0351-2279588音乐舞蹈2月19-20日2月21-22日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省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0351-4180848播音编导1月17-18日1月19日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1号0357-2051067湖南音乐、舞蹈、学前、艺教、编导2月1-2日2月3-4日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0731-88631212播音主持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0731-88872389江西音乐、舞蹈、美术、播音、编导、学前、艺教待定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0791-8298018河北美术、学前、艺教2月23-24日2月26日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高新区信工路18号0311-85381342播音、编导1月30-31日2月1日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号音乐、舞蹈、学前、艺教2月23-24日2月25日湖北音乐、舞蹈、播音、导、艺教、学前1月5-6日1月9-10日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027-85620977黑龙江音乐、美术类、艺教、学前1月10-11日1月12日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0451-86655180辽宁美术类1月24-25日1月26日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024-88269590音乐类1月24-25日1月26日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024-23894405播音编导1月25-26日1月27日辽宁大学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024-62602660贵州美术类1月21-22日1月23日贵州民族大学美术学院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0851-3611407音乐、播音、编导1月9-101月11日贵州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0851-3610175新疆美术类音乐舞蹈艺教/学前2月23-24日2月25日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乌鲁木齐新医路102号0991-4333241   五、2013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  主干课程:《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音乐》、《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基础》、《音乐教育理论基础》、《音乐美学》、《声乐》、《钢琴》、《器乐》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它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主干课程:《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作曲》、《复调》、《曲式与作品分析》、《配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合唱与指挥》、《艺术概论》、《音乐美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音乐概论》、《音乐欣赏》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而系统的音乐学基本理论、专业基本技能,掌握在高中、初中、小学等层次学校以及相应层次的艺术学校进行专业音乐教学和专业教学研究的知识和能力,适应社会音乐事业和社会音乐教育的发展,了解社会音乐活动的导向,具备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出版社、广播、影视部门从事编辑、评论、管理、表演等方面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拓展型、创新型的专门音乐人才。  舞蹈学专业:  主干课程:《舞蹈概论》、《中国舞蹈史》、《欧美芭蕾舞史》、《欧美现代舞史》、《中外传统舞蹈文化》、《舞蹈鉴赏与批评》、《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舞蹈训练学》、《舞蹈基础训练》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初步对舞蹈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舞蹈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舞蹈史、中外民间舞蹈理论、舞蹈美学、舞蹈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舞蹈表演专业:  主干课程:《规定专业方向舞蹈的基本功训练》、《剧目排练》、《教学法》、《动作分析与编舞》、《教学组合》、《教学实践》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文化馆站、中小学从事舞蹈表演和教学的应用型人才,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主干课程:《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语言学概论》、《新闻学》、《传播学概论》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主干课程:《广播电视传播概论》、《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影像语言》、《电视画面编辑》、《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广播电视采访》、《广播电视写作》、《现场报道》、《中外电视比较》、《纪录片创作》、《DV创作训练》、《文化传播》、《文艺理论》、《艺术学概论系列》、《电视节目导播》、《广播文艺节目编导》、《广播剧》、《电视晚会编导》、《广播电视音乐节目编导》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制作、撰稿、音响设计等以及宣传、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艺术教育专业:  主干课程:《美学原理》、《艺术概论》、《艺术创作原理》、《中外艺术史》、《艺术作品鉴赏》、《综合艺术创作原理与实践》、《艺术技能训练》、《艺术教育概论》、《艺术教育心理学》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艺术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技能,能在基础教育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从事艺术教育、管理、交流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学前教育专业:  主干课程:《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发展科学》、《学前儿童保育学》、《学前教育史》、《学前教育研究方法》、《学前特殊儿童教育》、《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保教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从事保教、研究和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美术学专业:  主干课程:《中国美术与通史》、《外国美术通史》、《中国近现代艺术思潮》、《西方近现代艺术思潮》、《艺术概论》、《美学概论》、《中国画论》、《美术评论与写作》、《博物馆学概论》、《艺术管理学》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坚实的科学文化与艺术理论知识、具有美术史研究、美术评论、美术教育、当代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文化遗产研究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能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研究、文博艺术管理、视觉文化活动策划、新闻出版、画廊、博物馆、美术馆、网络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主干课程:《中外设计艺术史》、《艺术概论》、《大众传播学》、《广告学》、《美学》、《消费心理学》、《公共关系学》、《装饰与图案》、《图形创意》、《文字与版式》、《平面(印刷)设计与印刷制作》、《展示与陈设》、《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策划》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  主干课程:《建筑设计史》、《建筑设计方法学》、《室内空间设计》、《室内外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制图》、《建筑模型制作与工艺》、《建筑及环境设计调研方法》、《数字化环境设计及建筑环境设计相关软件等基础》、《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美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造型基础》、《构成》(平面、色彩、立体构成)、《世界建筑及环境设计发展史等相关课程》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的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性人才。  产品设计专业:  主干课程:《工业设计史》、《产品设计方法学》、《产品设计效果图表现技法》、《人机工程学》、《制图》、《模型制作与工艺》、《产品调研方法》、《产品设计报告书制作》、《数字化产品设计及产品设计相关软件等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基本方法》、《中外工艺美术史》、《设计学》(美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造型基础》、《构成》(平面、色彩、立体构成)、《世界工业设计发展史等相关课程》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扎实的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工作,也能从事与产品设计相关的视觉传达设计、信息设计、环境设施设计或展示设计工作的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主干课程:《中国工艺美术史》、《专业核心课程模块》、《服装设计方法》、《服装画技法》、《面料纹样设计》、《面料塑形》、《服饰配件设计》、《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立体裁剪》、《中西方服装史》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策划和时装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设计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掌握服装企业、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以及把握时尚潮流并进行流行预测的基本方法,能在服装艺术设计领域与应用研究型领域及艺术设计机构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六、答考生问  1、学校哪些专业可以兼报?  答:我校设点举行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可兼报的专业为:(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可相互兼报;(2)、艺术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可相互兼报;(3)、音乐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可相互兼报;(4)、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可相互兼报;(5)、河北、福建等省报考美术类或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可同时兼报艺术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但报考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  2、学校兼报专业合格证如何发放?兼报专业是否另外收费?  答:我校兼报专业合格证是依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成绩排序发放,若考生所报第一专业成绩不合格,则不考虑第二及以后兼报专业。我校对兼报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3、陕西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是否还要参加校考?  陕西省报考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统考,报考音乐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院校联考,我校统一认可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4、学校还在那些省区认可统考或联考成绩?  今年我校承认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区为河南省、四川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详情
宝鸡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5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名称:宝鸡文理学院。国家代码:10721。学院地址: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07;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联系电话:0917-3361065 3361066。学院网址:http://www.bjwlxy.cn。第二条 学院为陕西省属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第三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第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要求: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考核结论为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条 本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无男女录取比例规定和要求。第七条 加分投档考生加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同意降分投档的考生,若无我院志愿,均不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等同于投档分数线一般考生。第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原则: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情况下,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第九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第十条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照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统一录取;音乐学、舞蹈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体育专业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第十二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或文化课考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英语专业。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其外语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学费标准:文史类:3500元/年.人;理工类:4500元/年.人;英语专业4500元/年.人;艺术类:7000元/年.人,其中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人,舞蹈学专业11000元/年.人。高职(专科)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非艺术类专业5500元/年.人。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规定的为准。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宝鸡文理学院。第十六条 本院招生主管机构为“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招生具体事宜。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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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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