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
2.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或就业的宝鸡户籍居民申请赴香港。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暂时居住在宝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白底,彩照,白发或无发者为淡蓝色底)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治病的,需携带医院证明、病例本等证明)。
2.在澳门就学的宝鸡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
3.在澳门就业的宝鸡户籍居民:提交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及复印件),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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