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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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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电子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

3、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

申请急事急办条件

1、急需赴香港或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交验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贴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名单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分别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或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4、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办理地址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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