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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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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电子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急事急办条件

1、急需赴香港或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2、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1、交验户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3、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1年内再次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申请人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二张;

6、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4、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取证方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送,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直接送达本人或到公安机关领取;

未办理特快专递取证,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发票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二次签注的在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领证地点:1、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立交东北角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2、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办理地址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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