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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港澳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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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电子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单位人员。

“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办理材料

1、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二张;

4、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交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的商务备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申请报告。(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须亲自到受理机关申请,接受面见,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外;

3、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取证方式:

1、《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送,可自愿选择特快专递直接送达本人或到公安机关领取;

2、未办理特快专递取证,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缴费发票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二次签注的在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领取。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领证地点:1、西安市北二环与朱宏路立交东北角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2、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

2、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工作;

3、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证件邮递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每证100元;

2、一次性签注每次20元;

3、多次签注每次100元。

办理地址

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四号楼一楼东大厅

咨询电话:0917-3268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恒源小区1号楼1层6号

咨询电话:0917-38710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宝鸡市凤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宝鸡市凤翔县城关镇西大街75号

咨询电话:0917-722160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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