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鸡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宝鸡市内。
2、申请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3、申请人因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渭滨区民政局
地址:渭滨区市民中心(清姜路姜城堡站)
金台区民政局
地址:宝鸡市市民中心一楼西厅
陈仓区民政局
地址:陈仓区虢镇西关法院街4号
凤翔县民政局
地址:凤翔县秦风路中段韦家巷23号
岐山县民政局
地址:岐山县朝阳东路县民政局大院
扶风县民政局
地址:扶风县民政局
眉县民政局
地址:眉县首善镇眉齐路中段11号
陇县民政局
地址:陇县城关镇东大街15号
千阳县民政局
地址:千阳县宝平路68号民政局六楼
麟游县民政局
地址:麟游县九成宫碧城路6号
凤县民政局
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民政局四楼
太白县民政局
地址:太白县东大街12号政务大厅二楼西侧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